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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档案利用程序
时间:2007-09-13 01:12:00    来源:本站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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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二、《荆门市城建档案馆管理办法》;
利用条件:
需出示合格证明,利用来开发的城建档案,还需出示有关批准利用文件。
利用程序:
㈠档案利用者持有效证件到“档案查阅”窗口登记查档。如实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
㈡检索、调档;
㈢阅览、复制式摘录;
㈣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并反馈利用效果。
工作时限,凡馆藏目录中存有查阅者所需要的档案。档案人员在15分钟内完成调卷。
责任部门:荆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科。
办事地点:荆门市象山大道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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