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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利用未开放城建档案?
时间:2024-07-29 09:14:26    来源:本站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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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须提供上述合法证明及以下材料。

  建筑物所有权人:利用其取得所有权的建筑物档案,应持有建筑物权属证明。委托他人查阅的,还应出具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件。

  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因小区改造、建设、维护需要利用小区内建筑物和市政基础设施相关档案的,物业公司应当提供物业管理合同及业主委员会介绍信,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应由居(村)民委员会出具介绍信;业主委员会还应当提供业主委员会备案材料。

  建设单位以外的参建单位、个人:利用参建项目档案中直接体现本单位签章、本人签名以外部分的城建档案,应当提供建设单位介绍信。建设单位注销或变更名称的,应当提供建设单位注销或变更材料。

  诉讼、仲裁当事人:因案件调查取证需要,利用其案件所需档案的,应当提供注明查档内容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出具的调查令或体现与所利用档案内容存在关联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判决书、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委托律师利用的,还应当提供律师证、律所介绍信、当事人委托授权文件。

  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党政机关、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单位:应当提供立案文件或者利用档案必要性的文件。

  建设单位、科研单位:因工程建设、科学研究需利用建设项目及其周边或者沿线建筑物、构筑物、城市基础设施等城建档案的,应出具项目审批文件。

  其它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供城建档案形成单位、移交单位或产权单位同意利用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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