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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报送责任告知书
时间:2007-09-13 07:53:00 来源:本站 点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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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报送责任
告 知 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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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开工建设的 建设工程,已于 年 月 日竣工验收。根据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六条、《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7.0.3条之规定,你单位应于 年 月 日前向本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逾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告知!
荆门市城建档案馆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签收):
附1:《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 程档案。
附2:《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7.0.3条: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必 须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附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 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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