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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城建档案管理员工作规程
时间:2007-09-13 07:50:00    来源:本站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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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湖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省长令第127号)、《湖北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及报送规定》(鄂建[2006]86号)和《省建设厅关于实行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06]45号)及有关规定精神,为了更好地做好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确保建设工程档案完整、准确、及时报送归档,特制订以下工作规程:
       一、各建设单位、监理公司、施工单位从事城建档案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湖北省建设厅核发的《城建档案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已取得省建设厅核发的《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应更换新资格证。
       二、资格证有效期四年,每两年复检一次。复检合格需满足以下条件:1、接受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2、过去两年从事本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并能提供工作业绩证明;3、无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4、无犯罪记录;5、身体健康,能胜任本岗位工作。资格证有效期满未复检或复检不合格者注销其资格证。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吊销其资格证:1、通过欺骗手段获得资格证的;2、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3、受刑事处罚的;4、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5、不良记录累计达三次的;6、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吊销资格证者,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格证认证。被注销资格证者可重新申请资格证认证。
       四、每个开发小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配备1—2名持证档案员(以下简称档案员),负责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的收集管理,负责施工文件和监理文件的汇总和报送。监理公司应配备1—2名档案员,负责监理文件的收集管理,监理公司总监负责监理文件和施工文件的审核。施工单位应为每个单位工程配备1名档案员,负责施工文件的收集整理工作。
       五、建设工程项目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应行文组建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部),明确项目法人、技术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档案员等,并附本人签名。监理公司应行文组建监理机构(项目监理部),明确公司技术负责人、总监、现场监理、专业监理及档案员等,并附本人签名。施工单位应行文组建工程施工管理机构(施工项目部),明确公司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预算员、安全员及档案员等,并附本人签名。上述三个管理机构在行文组建后,由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报一份给市城建档案馆业务指导人员。
       六、为保证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质量,负责施工阶段文件材料的档案员每人每年承担收集整理的工程项目档案不得超过三个,城建档案馆在其岗位证书的上岗记录上每年度的签证也不超过三个。档案员每年负责收集整理的工程项目档案超出三个的,城建档案馆将不予认可,并对该档案员记一次不良记录。
       七、负责施工阶段文件材料的档案员应每天在施工现场收集整理施工文件,做到施工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工程进度同步。城建档案馆业务指导人员将不定期对施工现场的施工文件的收集整理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档案员累计两次不到现场或施工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工程进度不同步,城建档案馆将对其记一次不良记录。
       八、档案员在建设工程基础、主体完工时应将该阶段形成的工程文件材料报请城建档案馆业务指导人员核查。
       九、档案员收集整理工程文件的内容及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工程文件应为原件,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签章手续完备。竣工图应是新蓝图,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
       十、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前一周,档案员应将工程文件材料报送市城建档案馆预审,预审合格后方可确定工程竣工验收时间。建设工程文件材料送审时,必须先由施工企业自检,监理审查合格后,填报《荆门市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申报表》报市城建档案馆审核。凡未经预审即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对该工程项目档案员记不良记录一次。
       十一、档案员应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保证报送工程文件材料的质量,对整改次数达到三次仍不合格的,城建档案馆将对其记不良记录一次。
       十二、市城建档案馆在对建设工程文件材料的审核过程中发现有造假、代签名或工作方面有重大失误的情况,责令改正,吊销该档案员资格证。
       十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档案员应及时将全套工程文件材料报送归档。对无特殊情况,逾期未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报送档案的,对该工程档案员记不良记录一次。
 
 
 
                           荆门市城建档案管理处
2007/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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