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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08-03 07:08:00 来源:本站 点击:次
荆建文[2010]59号
关于加强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市、区) 住建局(建设局),屈家岭管理区建设环保局,委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90号令)和《湖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省政府127号令),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城乡建设档案馆是本行政区域内接收和保管城建档案的唯一专业机构。各级城乡建设档案馆应主动做好服务工作,加强管理,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办理工程项目档案登记手续。
荆门市城乡建设档案馆负责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东至牌楼镇的城山村,南抵麻城镇和团林铺镇,西达漳河镇的新建村,北到子陵铺镇的龙泉村)范围内建设工程档案的接收、保管、业务指导等工作。本通知所指城市规划区是最新的城市总规规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凡在本通知下发前在中心城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范围界定上与本通知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加强工程项目档案的验收工作。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15日,各建设单位应将工程项目档案报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取得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预验收意见后,建设单位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程项目竣工时,建设单位应通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参加验收。工程档案验收合格并归档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三、各级建筑工程管理机构在审查建设工程验收条件时,应当查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工程项目档案预验收意见。在办理工程项目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四、各级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机构在审查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时,应当核验《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列入房地产产权产籍档案。
五、荆门市政府投资工程管理公司应协助做好政府投资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市城乡建设档案馆做好工程项目档案登记、验收、归档等工作。
六、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屈家岭管理区建设环保局按照本通知,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工程建设 档案管理 通知
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7月29日印发